澳门人威尼斯3966梅谷学堂“大众•梅谷奖学金”评审办法

编辑:董现垒 时间:2022-09-13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学员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提高学员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澳门人威尼斯3966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校字〔2021〕67-69号)、《澳门人威尼斯3966教学研究类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校字〔2021〕70号)和《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字〔2019〕63号),结合澳门人威尼斯3966和梅谷学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澳门人威尼斯3966”为第一署名单位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奖项和科研成果,以及本科生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人威尼斯3966梅谷学堂所有中期、结业考核合格学员。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大众·梅谷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没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合格;

(五)在学堂期间科研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堂课程、学术报告以及拓展活动,至少取得一项学堂认可的高水平成果,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大众·梅谷奖学金评审具体条件:

(一)学生竞赛认定标准

1.学生竞赛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B类、C类竞赛的认定按照《澳门人威尼斯3966教学研究类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校字〔2021〕70号)执行。

2.学生竞赛获奖得分认定标准为:

A1:10分,A2:6分,A3:4分;

B1:5分,B2:3分,B3:2分;

C1:3分,C2:2分,C3:1分。

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参加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值计分。

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成果的署名顺序的权重分配相应得分。若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计分;若为3人以上合作(不超过6人),则按照6:3:1的权重计分,第3位至最后一位都按照10%的权重计分。

(二)学术论文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是指以澳门人威尼斯3966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所学专业或研究课题内容相关的正式见刊论文。学术成果等级认定依据校字〔2021〕67-69号执行。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得分认定标准为:

A:20分;

B:10分;

C:8分;

D:6分;

E:4分;

F:2分。

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成果的署名顺序的权重分配相应得分。除了指导老师之外,若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分配得分;若为3人合作,则按照6:3:1的权重分配得分;第4位及以后不再计分。

(三)专利软著认定标准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完成登记。学术成果等级认定依据校字〔2021〕67-69号执行。

2.学生授权专利或软著得分认定标准为:

国家发明专利:4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分。

若成果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分配得分;若为3人合作,则按照6:3:1的权重分配得分;第4位及以后不再计分。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认定标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是指经过教育部、山东省和澳门人威尼斯3966评审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大创项目等级认定依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字〔2019〕63号)执行。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得分认定标准为:

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认定4分;

承担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认定2分。

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成果的署名顺序的权重分配相应得分。若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计分;若为3人以上合作(不超过6人),则按照6:3:1的权重计分,第3位至最后一位都按照10%的权重计分。

(五)创办企业认定标准

1.创办实体公司企业或网店(取得营业执照,至少运营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运营一年以上)。

2.大学生创办企业得分认定标准为: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或网店取得营业执照,运营一年以上,认定1分;

入驻政府、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一年以上,认定2分。

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署名顺序的权重分配相应得分。若为2人合作,则按照7:3的权重分配得分;若为3人合作,则按照6:3:1的权重分配得分;第4位及以后不再计分。

第三章 记分规则

第六条 奖学金依据评审总成绩进行排名,创新班和创业班学员评审总成绩以创新、创业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评审总成绩为各项成果原始得分累加获得。同时,学员日常参与学堂活动及选修学堂创新创业课程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若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按照署位顺序记分。对于集体项目,根据贡献大小排序,依次给予相应成绩。

第八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照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分值可以累加。

第九条 大众·梅谷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约占本期学员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占10%;三等奖学金占20%。具体获奖人数与奖学金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奖学金采取“申请-评审制”,学员需要在对应班级中申请奖学金,所有学员以个人为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合格学员在培养周期结束时进行创新创业成果申报,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结业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交期刊原件,英文论文提交检索证明;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科研获奖、发明专利提交相关证书原件;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提交结项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 奖学金申请表由梅谷学堂秘书处统一收取,经梅谷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填写评审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员本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学堂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澳门人威尼斯3966梅谷学堂负责解释。